安诚产险[2009]N22号--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条款(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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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是《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中断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
K01.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
K02.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
K03.通道堵塞条款
K04.谋杀等条款
K05.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
K06.遗失欠款账册条款
K07.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K08.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款
K09.调整保险费条款
K10.保单取消条款
K11.不得进入条款
K12.承包商/供应商条款
K13.顾客/供应商/承包商条款
K14.物质损失放弃免赔条款
K15.关闭营业处所/设施条款
K16.审计师条款
K17.通道受阻条款
K18.炸弹恐吓条款 (只适用于财产利润损失险)
K19.政府法令条款 (不超过连续10星期)
K20.营业费用增加条款
K21.相关性条款
K22.累积存货条款
二、规范类
G01.部门条款
G02.账目分类条款
G03.会计师条款
G04.违反保险条件条款
G05.错误及遗漏描述条款
G06.保费调整条款
G07.保险人90天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
G08.新业务条款
G09.产量条款
G10.经营部门条款
G11.新营业条款
G12.预付赔款条款
G13.不具名供应商及顾客扩展条款
G14.放弃代位权条款
一、扩展类
K01.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
在赔偿期限内如果为获得营业收入,被保险人或他人代其在营业处所以外的地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则有关这项销售或服务所给付或应给付的金额,在计算赔偿期限的营业额时应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