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产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7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7-24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合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投保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危险货物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保险单载明的危险货物时,因下列原因造成运输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毁损、灭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第五条 第三者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条款第四条列明的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除污费用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条款第四条列明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被保险人为排除该危害而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除污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 施救费用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所依法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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