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营销团队与销售类人员代码管理暂行办法(5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7-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营销团队与销售类人员的代码管理,明确营销团队和销售类人员代码设置和异动的流程和权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销团队代码和销售类人员代码均是指销售管理系统中的代码,是各级营销业务部对营销团队和销售类人员进行业绩提取和各类考评的依据。其中,销售类人员代码即销售人员身份证号。
第三条 各分公司营销业务部为营销团队和销售类人员代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营销团队和销售类人员代码的设置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 营销团队代码的管理
第四条 依据《中国人寿财险营销渠道组织管理基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营销团队,应在销售管理系统中配置团队代码。
第五条 团队代码应与营销团队一一对应,团队名称应与团队申报设立的名称保持一致。
第六条 编码规则按机构层级的前六位行政区划代码编制;第七位为渠道代码:1:营销;2:银邮;3:互动;八至十位为流水,支持每个分支机构编制999个团队。
第七条 设置营销团队代码的流程
(一)有设置需求的分支机构对申报团队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组织填写《中国人寿财险营销团队代码设置申报表》,上报所在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部。
(二)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部审核。
(三)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审批、确认,设置团队代码。
(四)总公司营销业务部备案。
第八条 各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应在审批、确认营销团队的设立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营销团队代码的设置工作。
第九条 营销团队发生裂变、重组或撤并等异动的情况下,各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应在审批、确认异动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在销售管理系统中完成团队代码的变更、失效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