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产险现金保险附加险条款(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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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防盗设施损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于发生经公安或其他司法部门认可的盗抢被保险现金事件,造成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地点内金库、保险箱(柜)、取款机、现金柜、报警装置等防盗设施的损失也负责赔偿。
累计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2、个人财产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址以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发生经公安或其他司法部门认可的盗抢被保险现金事件,导致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随身现金、衣物等个人财产的损失,保险人在下列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两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3、雇员忠诚条款
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以下保险责任事故,并经公安或其他司法部门确认的被保险现金的损失: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携款潜逃;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的贪污、职务侵占;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共谋抢劫、盗窃现金。
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在非雇佣期间(包括雇佣前、退休、解雇)造成的损失;
(二)因清点出现的现金或利息的短少;
(三)在发现任何雇员的不忠诚行为之后发生的由该雇员造成的保险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