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力与义务(9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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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力与义务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通常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汽车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负有施救、报案和及时通知的义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17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 h内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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