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安徽省能繁母羊养殖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7-18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在本保险单中载明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羊,可以作为保险标的(以下称“保险母羊”):

(一)投保的能繁母羊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 年以上(含);

(二)投保时能繁母羊在6 月龄以上(含)7 周岁以下(不含);

(三)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四)羊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羊只必须具有能

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以上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羊全部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羊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重大病害

羊快疫、羊布氏杆菌病、羊痘、羊结核病、羊痢疾、羊重大动物疫病、羊流产等;

(二)自然灾害

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三)意外事故

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羊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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