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产险山东省(含青岛市)观赏性植物保险条款(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7-20
总则
第一条 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观赏性植物,均可列入本合同保险标的范围。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观赏性植物全部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因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植物的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大风、冰雹、暴雪、冻害;
(二)火灾、爆炸;
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植物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植物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因上述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导致喷灌系统或排水系统故障造成保险植物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植物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植物因季节性枯萎、虫灾、维护不周所造成的损失;
(二) 因设计缺陷或施工质量不达标造成排水不畅而引起的保险植物的损失;
(三)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四)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五) 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六)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