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导则(1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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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编制: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科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4〕1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18218中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化学品储存区
Hazardous chemicals storage area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堆场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