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安徽省家庭农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6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7-2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家庭农场或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登记人(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投资人、农场主等),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一)投保人为家庭农场的,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2、贷款用途限定为从事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建设及投入;

3、须具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避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并由该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投保人为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登记人的,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2、贷款用途限定为从事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建设及投入;

3、已在投保当地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须具有一年以上的该家庭农场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

5、该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与登记人为同一人的,投保人应提供其他连带担保。

经国家监督部门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贷款金融机构(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简称“等待期”,下同)以上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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