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贵州省地方政策性薏仁米种植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7-13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薏仁米,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薏仁米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播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薏仁米全部投保。
第三条下列种植薏仁米不属于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
(三)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薏仁米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
(三)病虫草鼠害。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二)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