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8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7-1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首台套产品包括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经有关机构认定的国际、国内或本省首台、首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软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 号)精神,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一)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首台套产品。省级有关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时,要有针对性地安排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应用工程,并要求项目业主和装备生产企业联合制定详细的装备自主制造实施方案,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政府采购单位须将首台套产品纳入招标采购项目中,医疗设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能源、石化、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水利水务、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工程项目所需产品,均应纳入统一组织的招标工作范围,鼓励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政策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国有投资项目应当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在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时,可以围绕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通过设置技术标准等措施,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可以优先参考引用同等水平或条件的首台套产品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招标活动允许招标单位推荐3 个以上品牌的,应至少有1 个首台套产品,首台套产品目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国有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依法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优先采用首台套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制定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首台套产品被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之日起2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销售业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8页).pdf

所需圈币:56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