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条款(2015版)(1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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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附贴批单和相关补充协议,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其他书面文件。

1.2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保单年度1亦以该日期计算。

1.4 投保范围

年龄为 60 周岁2(含)至 85 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可享有 3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您需填写书面申请,提供您的保险合同、 房屋抵押合同、所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及有效身份证件3。

若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则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起, 本主险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且我们不承担合同解除前的保险责任。

1.6 保险期间

我们对本主险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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