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和谊日生同和产险(中国)综合赔偿责任保险条款(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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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保险费,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以保险事项告知书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基础遵守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明的保险条款,与记名被保险人就以下内容进行约定:
责任范围
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由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之一的保险告知书上所载明的承保条款规定。
补充赔偿
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之外,另行支付以下费用:
(a) 保险人为被保险人诉讼抗辩所支付的费用、被保险人被征收的费用、以及在判决后所增长的判决总金额的全部利息、以及在保险人赔偿限额以内的在判决前保险人已支付的、提供支付的或法庭定金的判决金额的全部利息;
(b) 任何上述诉讼所需的诉讼费用、任何上述诉讼所需提交的执行担保金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因本保险单下的任何交通工具引发的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事故需提交的保证金以250美元为限。但保险人对于上述担保本身不承担任何义务;
(c) 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支出的应急费用。
(d) 应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因协助索赔或诉讼调查或诉讼抗辩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实际收入损失,但以每天不超过25美元为限。
定义
本保险单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定义:
“汽车”指行驶于公共道路上而设计的陆上机动车辆、拖车或半拖车(包括任何相关的备件或设备)。但是,不包括移动设备。
“人身伤害”指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或疾病,包括因此而导致的死亡。
“倒塌危险”指以下所定义的“建筑物损坏”以及无论何时发生的,由此损坏所导致的其他财产的损失。
“建筑物损坏”指
(1) 土地分级、挖掘、采料、填充、回填、隧道开挖、推送土堆、围堰工作或沉箱工作;或
(2) 移动、支撑、提升、破坏,或其建筑支撑结构的移动或重建的任何建筑物或建筑结构倒塌或建筑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