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中保全材料清单(北京市)(3页).pdf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7-09
说明:为提升仲裁中保全的办理效率,降低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时间成本,本会根据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情况,结合法院的建议,形成了如下申请仲裁中保全材料清单。本清单仅适用于上述法院。
保全材料
1.仲裁保全申请书(2 份)
仲裁案件材料(1 套)
1.不能有“诉讼”字样
2.申请书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
3.自然人须有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须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者均须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
5.须有给法院的授权委托书
6.特别授权,其中须有“授权申请保全”
7.须有申请人或代理人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4.代理人材料
8.律师须有律师证复印件、 给法院的律所所函
9.公司员工须有《劳动合同书》, 并加盖公章
10.与申请人无相关法规规定的亲属关系的普通自然人,不得作为保全立案的代理人
5.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6.该法院对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有管辖权的证明材料
7.线索材料(法院不予查询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1.须准确、具体, 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并附相应凭证(如房产证复印件、股权凭证、车辆凭证等)
12.不能附相应凭证的,须有房产证号及房屋坐落地址、车辆所有权证号及车牌号等
8.《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