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中保全材料清单(北京市)(3页).pdf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7-09

说明:为提升仲裁中保全的办理效率,降低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时间成本,本会根据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情况,结合法院的建议,形成了如下申请仲裁中保全材料清单。本清单仅适用于上述法院。

保全材料

1.仲裁保全申请书(2 份)

仲裁案件材料(1 套)

1.不能有“诉讼”字样

2.申请书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

3.自然人须有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须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者均须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

5.须有给法院的授权委托书

6.特别授权,其中须有“授权申请保全”

7.须有申请人或代理人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4.代理人材料

8.律师须有律师证复印件、 给法院的律所所函

9.公司员工须有《劳动合同书》, 并加盖公章

10.与申请人无相关法规规定的亲属关系的普通自然人,不得作为保全立案的代理人

5.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6.该法院对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有管辖权的证明材料

7.线索材料(法院不予查询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1.须准确、具体, 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并附相应凭证(如房产证复印件、股权凭证、车辆凭证等)

12.不能附相应凭证的,须有房产证号及房屋坐落地址、车辆所有权证号及车牌号等

8.《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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