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支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3页).doc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7-26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签到。
(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签到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三)因故请假,经核主管领导准者。
(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时至12时正
下午:自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上述上、下班时间变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外,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调整。第四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签到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五条 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签到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签到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六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签到,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七条 员工上班而未签到者,除有正当理由经行政主管同意外,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八条 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行政办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九条 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行政办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
第十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