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旅行社责任保险附加旅行取消损失保险条款(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7-02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险附加于旅行社责任保险,凡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按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已经开始的旅游活动由于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或者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被迫终止的,实际发生的返程费用,以及被保险人需要退回旅游者旅游费用的,但被保险人为组织、接待旅游者已经发生的,无法向旅游者收取,也无法从履行辅助人处退回的有关食宿、交通等费用或额外支出合理、必要的退票、退房等手续费用的损失,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或应当从机场或其他有关各方取得的赔偿金额后,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进行赔偿: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恶劣天气、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怖活动、国际间外交、政治原因等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客观原因;
(二)因非被保险人原因导致的拒签、出境受阻;
(三)因被保险人管理不善等可归责于被保险人过失导致的旅行取消,包括但不限于拒签、出境受阻等。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按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二)被保险人已经根据其与相关方的约定获得补偿的损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两项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