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以汽车损失险为基础的附加险(21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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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汽车损失险为基础的附加险
保险车辆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以汽车损失险为基础的附加险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责任免除: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轮胎爆裂的损失;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赔偿处理:
①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②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③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以汽车损失险为基础的附加险
保险责任: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责任免除: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等同于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