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管理规定(9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7-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管理,完善理赔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理赔赔付成本,根据公司《车险业务理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追偿案件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案件。

第三条 追偿案件处置的原则是主动、积极、有效。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车险业务理赔追偿案件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

(二)负责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分支机构实施追偿赔案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追偿赔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风险管理部为车险业务理赔追偿案件协助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制定追偿案件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

(二)协助客户服务中心检查分支机构追偿案件处理效果,并评估工作质量。

第七条 办公室为追偿物资处置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公司追偿物资保管和处置的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

(二)负责组织实施追偿物资日常保管和处置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追偿保管和处置情况。

第八条 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分支机构车险业务追偿案件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公司追偿案件管理的各项制度、政策、流程规范;

(二)负责追偿案件的日常处置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所辖机构追偿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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