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内容及程序变更(9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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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内容及程序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载体是保险标的。
如汽车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出现数量增减、保险价值明显增加或减少等情况导致保险利益明显变化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变更的申请。
保险金额的增加:如车辆的保险价值因市场价格上涨,投保人可提出按照或者不按照保险价值的增加比例增加保险金额,当然亦需增加保费;投保人亦可在保险价值并无增加的情况下在保险价值限额内提出增加保险金额的请求。
保险金额的减少:如因有保险价值减少的情况或者虽无减少情况,投保人亦可提出减少保险金额的请求,只是一些保单规定保险人并不受理保险金额减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