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安徽省芝麻种植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6-13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芝麻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芝麻”):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芝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芝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二)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病虫害。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

(三)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已种植的芝麻或改种其它作物;

(六)种子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

(七)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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