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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的凭证与附件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汽车保险合同的凭证与附件
(1)主体资格。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是指合同当事人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资格符合规定。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险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具备此项要件,则合同当然无效。
汽车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责任的时间。我国的《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