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产生(7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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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汽车大量生产和价格的下降,尤其是一些国家和规模大的汽车制造商采取分期付款的促销方式,
使汽车不再是奢侈品,而是作为生活必需品走进了平民家庭。
但是由于一些车主在购买汽车的时候几乎花费了所有的积蓄,出现了许多没有能力购买汽车保险或者无相应财产做担保的驾驶人,当然也存在主观上不愿意购买汽车保险的驾驶人。
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因此,许多国家的政府开始制订法令,强制实行汽车责任保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最初将汽车损害看作社会问题的是美国的马萨诸塞州,该州认为公路是为全体行人修建的,驾驶人在使用汽车时对其他人会构成威胁,如果发生事故,则应该具有赔偿能力。并于1919年推出《赔偿能力担保法》,该法案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在汽车注册登记时,提供保单或者债养作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