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之法规监理与行业自律(44页).ppt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6-03
保险经纪人之法规监理与行业自律
壹、法律地位
贰、实务争议
参、法规检讨
肆、国际趋势
伍、未来展望
一、仲介人之意义
保险仲介人之职责在於「仲介」与「居间策划」,性质上属中间人,即使有充分揭露,并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仍不能代表当事人之任何一方。
基於「独立运作」之特质,保险仲介人亦不能成為任何一方之利害关係人。
就市场实务而言,除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外,亦有保险经纪人经营若干与保险相关之业务,如核保代理、风险管理。
為表示除传统保险经纪业务之外,尚有提供其他服务,业者经常以保险仲介人自称。
值得探究者,在於保险代理人是否能称為保险仲介人?法律关係与实务定位有无差异?
二、保险代理人
保险法第八条:
「本法所称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费用,并代理经营业务之人。」
三、保险经纪人
保险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保险经纪人,指基於被保险人之利益,洽订保险契约或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佣金或报酬之人。」
四、差异分析
营业项目:
洽定契约、代理经营业务。
营业收入:
佣金、费用。
代理对象:
被保险人、保险人。
五、交易模式
被保险人
经纪人
代理人
保险人
直接销售
仅透过经纪人
仅透过代理人
透过经纪人与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