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之法规监理与行业自律(44页).ppt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6-03

保险经纪人之法规监理与行业自律

壹、法律地位

贰、实务争议

参、法规检讨

肆、国际趋势

伍、未来展望

一、仲介人之意义

保险仲介人之职责在於「仲介」与「居间策划」,性质上属中间人,即使有充分揭露,并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仍不能代表当事人之任何一方。

基於「独立运作」之特质,保险仲介人亦不能成為任何一方之利害关係人。

就市场实务而言,除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外,亦有保险经纪人经营若干与保险相关之业务,如核保代理、风险管理。

為表示除传统保险经纪业务之外,尚有提供其他服务,业者经常以保险仲介人自称。

值得探究者,在於保险代理人是否能称為保险仲介人?法律关係与实务定位有无差异?

二、保险代理人

保险法第八条:

「本法所称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费用,并代理经营业务之人。」

三、保险经纪人

保险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保险经纪人,指基於被保险人之利益,洽订保险契约或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佣金或报酬之人。」

四、差异分析

营业项目:

洽定契约、代理经营业务。

营业收入:

佣金、费用。

代理对象:

被保险人、保险人。

五、交易模式

被保险人

经纪人

代理人

保险人

直接销售 

仅透过经纪人 

仅透过代理人 

透过经纪人与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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