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报送公文考评规则(3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6-13
一、考核范围及评分方式
(一)考核范围
1.总公司各部门起草的公司发文、公司函、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各类发文、签报和公告。
2.各分公司主送、抄送总公司的各类公文;主送总公司各部门的业务报批单。
(二)评分方式
评分方式以月度为单位,对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报送公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基本公式为“综合评分=基准分-问题加权分”。
计算方法如下:
1.基准分:
各单位基准分均为100分。
2.问题加权分:
问题加权分=该单位本月报送公文扣分之和×(该单位
本月报送问题公文数量/该单位本月报送公文总量)
例如,A单位本月报送公文总量为90件,其中问题公文数量为15件,涉及各类问题应扣分数总和为20分,则A单位本月问题加权分=20×(15/90)=3.3(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3.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基准分-问题加权分
例如,前述A单位本月综合评分=100-3.3=96.7
二、扣分细则
各单位报送的文件,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进行审核,对存在以下问题的,逐一进行记录扣分,同一问题在同一份公文中重复出现的,不累计扣分。
(一)公司发文
1.无效公文,如本单位负责人未签发或未加盖本单位印章等。(扣5分,此项考核只针对分公司)
2.文种使用错误。(扣4分)
3.报告夹带请示事项。(扣3分)
4.请示主旨不清,影响相关事项办理。(扣3分)
5.限期报送的公文延期报送。(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