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赔人管理办法(8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5-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核赔体系建设和核赔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核赔人是指通过本公司核赔人资格考试并受公司聘任和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核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公司核赔工作实行总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领导下的首席核保核赔人负责制。
第二章 核赔人层级
第四条 除首席核保核赔人外,核赔人按险种分为车险核赔人、非车类财产险核赔人、人身险核赔人三类;每一类核赔人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 总公司核赔人层级设置如下:
(一)总公司首席核赔人;
(二)总公司高级核赔人;
(三)总公司中级核赔人;
(四)总公司初级核赔人。
第六条 分公司核赔人层级设置如下:
(一)分公司首席核赔人;
(二)分公司高级核赔人;
(三)分公司中级核赔人;
(四)分公司初级核赔人。
第七条 总、分公司每级核赔人分为三等,从低到高分别为:
(一)初级核赔人一等、二等、三等。
(二)中级核赔人一等、二等、三等。
(三)高级核赔人一等、二等、三等。
第三章 核赔人资格认证
第八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核赔人资格认证考试、资格授予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分公司资格认证考试每年进行一次,由核赔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
(二)资格认证考试在考前90天发布考试通知及考试大岗。
(三)考试结果将在考试结束后60天内公布,考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