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选派高级管理人员攻读EMBA暂行办法(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5-08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人才战略”,深入推进公司“XX个能力”建设,建立选派高级管理人员攻读 EMBA 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攻读 EMBA 的对象:在公司(含筹备组)服务期满 4 年的公司高管、公司部门总经理或担任分公司总经理满 2 年的人员。
第三条 选派攻读 EMBA 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在绩效考核、干部考核中排名靠前;
3.符合相关高校的 EMBA 报名条件;
4.对攻读 EMBA 有浓厚的兴趣,本人愿意参加。
第四条 选派攻读 EMBA 的名额:公司每年计划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派 2 人攻读 EMBA。
第五条 选派攻读 EMBA 的程序:
1.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攻读 EMBA 的基本条件,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提报公司总经理确定人员名单;
2.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填写报名表和相
关推荐材料;
3.提交学校审查资料,学校安排笔试、面试;
4.公司接到学校通知书后,干部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起,不低于 60 个月);
5.公司人力资源部履行交费等其它手续。
第六条 攻读 EMBA 期间产生的费用按如下办法执行:
(一) 取得 EMBA 学位的,由公司全额承担学费;
(二)未取得 EMBA 学位的,公司承担学费的 70%,本人承担学费的 30%,学习结束后 15 日内,员工须按总学费的30%返还给公司;
(三)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申请延长学习时间额外增加的学费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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