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寿青年护照长期照顾定期健康保险条款(7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4-19

第一条 保险契约的构成
本保险单条款、附著之要保书、批註及其他约定书,均為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的构成部分。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的解释為原则。
第二条 名词定义
本契约所称名词定义如下:
一、本契约所称「保险金额」係指本契约保险单首页所载之本契约保额,若尔后该保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并批註於本保险单之金额為「保险金额」。
二、本契约所称「缴费期间」為十年,倘要保人依第六条约定完成续保者,则以要保人续保后之保险期间為準。
三、本契约所称「疾病」係指被保险人自本契约生效日或復效日(含)起所发生之疾病;如要保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申请增加保险金额并经本公司同意承保,就增加之保险金额部分,以要保人交付该部分保险费之日。
四、本契约所称「伤害」係指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因而蒙受之伤害。
五、本契约所称「意外伤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
六、本契约所称「医院」係指依照医疗法规定领有开业执照并设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医疗法人医院。
七、本契约所称「医师」係指领有医师证书,合法执业者。
八、本契约所称「专科医师」係指经医师考试及格并完成专科医师训练,且经卫生福利部甄审合格,领有復健科、神经科、精神科或主要疾病相关科别之专科医师证书者之执业医师。
九、本契约所称「长期照顾状态」係指被保险人经专科医师诊断判定,符合下列之生理功能障碍或认知功能障碍二项情形之一者。
(一)生理功能障碍:係指被保险人经专科医师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临床专业评量表诊断判定,其进食、移位、如厕、沐浴、平地行动及更衣等六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续存有三项(含)以上之障碍。
前述六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碍之定义如下:
1.进食障碍:须别人协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脱进食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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