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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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称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用于采集、存储、处理、输出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硬件(含外围设备)、软件、数据的组合。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在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保密工作办公室实施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经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制定、修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制度;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应安置在符合保密规定要求的安全场所,符合防盗、防火安全要求,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本计算机的密级标识。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设有专门的系统管理员。涉密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为经过审核、批准并经过保密培训教育的涉密人员;涉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应具备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及计算机技术防范的相关知识,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本知识。
涉密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涉密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职责,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接入互联网,必须与互联网保持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不得以任何形式与非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应符合安全审查机制要求,必须安装和启用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的病毒防护软件,并及时更新;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和数据禁止在涉密计算机系统中使用。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和用户登录密码,公司涉密计算机设置为机密级,密码应为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密码长度为10位及以上。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各类载体(光盘、U 盘等)要登记备案,要建立完备的使用管理体系。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不得降低使用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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