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寿险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10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4-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与上市地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群体之间的沟通和良好关系,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据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交易所颁布的《上市规则》、《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美国《1933 年证券法》、美国《1934 年证券交易法》、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手册》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XX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
第三条
定义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透明度,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实际持有股份权益和债券权益的投资者以及潜在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媒体;上市地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日本非上市发行主管机构等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