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保险快速理赔流程(2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4-15

1、多方车辆发生互碰轻微交通事故(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
当事人报警的,交警到场后,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立即将车辆移到路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严禁占用机动车道。

3、事故各方司机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损失部位。
如发现对方驾驶员不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的请报警处理。

4、填写《协议书》基本资料和事故事实栏,根据《协议书》背面指引,自行认定事故责任,共同签名。
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当事人可当场自行处理,并在《协议书》的赔偿调解栏内做好记录,签名确认。

5、需要保险理赔的,请向各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告知报案号。
保险公司需要现场查勘的,请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等候。

6、按保险公司指引,各方立即共同前往就近事故现场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确实无法立刻前往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尽快共同前往服务点。

7、各方驾驶员或车主请到前台递交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由工作人员登记及安排相关的查勘定损事项。

8、事故车辆各方投保公司理赔人员一起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核价。
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有争议的可报警,由交警到场处理。

9、各方当事人对定损、核价无争议的,在定损意见书上签名确认,各持一份。
对定损、核价有争议的,与保险公司协商由公共评估部门进行定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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