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77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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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部署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来,总队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全省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初步实现了“规则合理、内容全面、程序规范、信息共享”的工作目标。 

引言
目 录 ONTENTS
火灾高危单位评估工作简介
火灾高危单位评估工作办法
火灾高危单位评估工作步骤
国务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首次提及“火灾高危单位”。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称之为火灾高危单位.
<46号文>明确要求:火灾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求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
省政府制定出台《XX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消防安全定期评估等社会手段作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至少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信用评定机制,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向社会公告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告知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根据火灾高危单位评估结果,合理调整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013年5月,公安部消防局出台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省公安消防总队以《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为基础,借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社会单位火灾风险评估的经验,运用火灾风险评估基本科学,合理确定四级评估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体系的权重,制定了较为科学的火灾高危单位评估标准。
《XX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细化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判定标准、评估报告等工作内容,强化政策保障、规范评估行为、加强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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