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安徽省地方财政大棚草莓种植保险条款(6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4-15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大棚及大棚内种植的草莓,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大棚符合当地建造技术要求,设施完善,结构合理,适于草莓生长;
(二)草莓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技术规范,草莓种源优良、抗灾抗病力强,生长正常;
(三)种植地块应位于非蓄洪、行洪区内。
第三条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大棚及其内种植的草莓全部投保,但对同一地域
的大棚及其内种植的草莓不得重复投保。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纸被、草帘、卷帘机、采暖设施、遮阳网、防虫网及其他辅助材料。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冰雹、雷击、洪水、倒春寒、冻害、高温热害、内涝、雪灾、旱灾;
(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
(二)不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保险的草莓被禁止食用或上市销售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其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已种植的草莓或改种其它作物;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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