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七讲_人身保险(上)(4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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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人 身 保 险(上)
第十章 人身保险引论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 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二、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承担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的义务。主要险种:定期死亡保险、终身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各种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保险、子女教育保险、婚嫁保险等。
一、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 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人身保险中寿险事故的发生却是确定的:一个人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在现实中,大部分保险人都是以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以及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死亡或者生存作为保险事故来承保的,因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超过财产保险的赔款率,人身险的费率通常也就高于财产险的费率。
(二) 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在人身保险中,一般不会出现大量保险标的同时遭 受损失的情况,业务经营上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 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在财产保险中,每年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一般不会 有很大变化,不存在风险性逐年增高的问题。而不 同年龄的人,其死亡率是不相同的,人的死亡危险 是随着其年龄的增长而逐年增加的。
二、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与产险比,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