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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六讲_保险市场(下)

第六讲   保险市场(下)
第八章  保险中介 
一、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保险代理的特点
1.保险代理人在运用代理权时如超越其授权范围,保险人不得以自己未明示授权而否认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
2. 代理人所知晓的事情都假定为保险人所知。因此,只要被保险人对代理人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险人就不得以不了解被保险人的危险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自己的赔偿责任,即使由于保险代理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未获知晓,也是如此。保险人如果因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受到损失,有权请求保险代理人赔偿。 
(二) 保险代理人的类型
1. 专业代理人    
指专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它是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代理人。
2. 兼业代理人    
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3. 个人代理人    
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二、 保险经纪人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人那里收取佣金的人。
2.通常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只能是单位。 3.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表。在投保人的授权范围内,经纪人的行为可以约束投保人,但不能约束与投保人订立合同的保险人。投保人如因经纪人的过失而遭致损失,经纪人在法律上需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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