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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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XX项民生工程的通知》(XX政〔20X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等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兼顾基础性、普惠性和差异化,通过建立完善政策、审核、实施、拨付、监管和考核等六大机制,持续增进参保农户获得感,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享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户特别是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保,做到“愿保尽保”:通过加强督导调度和绩效管理等,着力提高理赔兑现率、时效性和精准性,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种植业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奶牛。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种植业保险金额,“基本险”按照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大灾险”按照“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成本”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按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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