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五讲_保险市场(上)(2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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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保 险 市 场(上)
供给方:保险产品的“生产者”——保险公司;
保险产品的供应商和服务商——保险代理人、保险 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需求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
市场的监管方:保险监管部门。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一、 保险市场的特征
三、 保险市场的分类
二、 保险市场的运作原理
一、 保险市场的特征
(一) 直接交易风险
(二) 交易具有承诺性保险合同可以被视做一种看跌期权。
(三) 信息不对称程度高 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且保险市场的不对称是双向的。从被保险人来看,一方面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容易通过隐藏信息做出有 利于自 己而不利于保险人的选择行为,出现“逆选择”;另一方面,在 购买保险之后,被保险人会疏忽大意或者在风险发生之后消极减损, 出现“道德风险”。 从保险人来看,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保险人可能会 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四) 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
二、 保险市场的运作原理
(一) 风险聚集与转移保险市场的首要功能是将大量不同类型的风险单位及其承载的各类风险聚集在一起,转移至保险公司,然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综合管理。
(二) 风险经营与损失分担保费除了用来维持保险人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成本以及获取合理的利润以外,主要是用来对那些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经济上的补偿,这一过程称为损失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