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财险国内鲜活货物运输保险条款(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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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法成立的各类法人、 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为同一人。
保险标的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运输且按专业运输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运输的下列货物,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一类货物: 活家禽、活牲畜、活水产;
第二类货物: 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花草、苗木、粮食、以及新鲜水产、新鲜肉蛋奶;
第三类货物: 上述所列明第一类和第二类货物的加工品。
第五条 下述货物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应遵守的国际公约属于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范围的, 且被保险人依法可以将其运输并按专业运输相关规定进行运输的动植物。
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 对于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属于第一类货物的保险标的死亡的直接损失:
1.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
2.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3.火灾、爆炸;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法成立的各类法人、 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为同一人。
保险标的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运输且按专业运输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运输的下列货物,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一类货物: 活家禽、活牲畜、活水产;
第二类货物: 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花草、苗木、粮食、以及新鲜水产、新鲜肉蛋奶;
第三类货物: 上述所列明第一类和第二类货物的加工品。
第五条 下述货物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应遵守的国际公约属于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范围的, 且被保险人依法可以将其运输并按专业运输相关规定进行运输的动植物。
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 对于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属于第一类货物的保险标的死亡的直接损失:
1.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
2.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3.火灾、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