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栽培保险方案(5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3-08

鉴于食用菌种类较多,栽培方式多样,生长周期不一、风险因素差异较大,各地可根据当地食用菌生产现状和实际要求,以本方案为基础框架,对不同食用菌种类进一步细化,形成各地食用菌栽培保险方案。
一、保险标的
凡食用菌栽培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与食用菌栽培有利益关系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将同时符合下列栽培条件的食用菌,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鼓励各地以乡(镇)、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作为集体投保人。
(一)食用菌的栽培周期(自接种开始,至采收结束止)在15天以上、栽培规模在1万袋(或500平方米)以上的。
(二)合法经营、生长正常;设施(菇房、菇棚)牢固安全,周边环境卫生;菌种健康、基料达标、能满足食用菌栽培需要;堆料、接种符合食用菌生产要求;生产记录完备、栽培流程科学合理。
(三)栽培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食用菌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对同一食用菌标的,不得重复投保。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已投保食用菌的全袋损失,保险人按照本方案细化的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击、风灾、暴雨、雹灾、雪灾、冻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地震。
(二)泥石流、山体滑坡、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动物侵食、践踏。
三、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范围:
1.战争、军事行动;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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