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财险民用燃气家庭财产保险条款(8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2-27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等民用燃气的用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
保险标的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包括:
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空调器、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
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电话、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
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
4.家具;
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
(四)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五)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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