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2-11
为有效调动社会各界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护林爱林的主动性,增强我县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林业厅、XX保监局关于印发〈XX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金〔20XX〕XX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
该办法中的生态公益林,指的是不包含商品林在内的有林地、特种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暴雨、暴风;
(3)洪水、泥石流;
(4)冰雹;
(5)霜冻、暴雪、雨凇;
(6)病虫害。
(三)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下的林木由于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
(4)四旁树的损失;
(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 基本原则
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
该办法中的生态公益林,指的是不包含商品林在内的有林地、特种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暴雨、暴风;
(3)洪水、泥石流;
(4)冰雹;
(5)霜冻、暴雪、雨凇;
(6)病虫害。
(三)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下的林木由于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
(4)四旁树的损失;
(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