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农户家庭财产保险条款(8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1-28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但不包括附属建筑物;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2、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3、粮食;
4、农业生产资料;
5、农机具;
6、交通工具。
本保险合同所称室内附属设施是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等。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危险建筑;
(二)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三)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四)票证、有价证券、书籍、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日用消耗品,除经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养殖及种植物;
(六)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建筑材料;
(七)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八)存放于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易屋棚及柴房内的财产;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国元农业农户家庭财产保险条款(8页).pdf

所需圈币:52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