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贸易信用保险条款(1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2-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以及投保单共同组成。
第二条 本保险条款中粗体字标出的名词的定义见本条款第八章名词解释部分。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承保事故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限内发运货物或提供服务,且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最长发票期限内将商业发票签发予买方,而到期未收回债款所导致的应收债款的损失,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险责任起始时间
对所有属于本合同承保范围、无争议的债款,本公司承保责任起始于下列时刻:
(一)货物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销售:完成货物交付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销售:货物发运时起。但如果货物已经在境外(如参加境外展览等)则自完成货物交付时起。
(二)提供服务
以相关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日起。
第三章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因下列合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与其关联企业或一般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采用下述付款方式的销售合同:
1.在交付前(境内销售)或发运前(境外销售)结清货款;
2.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为结算方式。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以及投保单共同组成。
第二条 本保险条款中粗体字标出的名词的定义见本条款第八章名词解释部分。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承保事故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限内发运货物或提供服务,且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最长发票期限内将商业发票签发予买方,而到期未收回债款所导致的应收债款的损失,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险责任起始时间
对所有属于本合同承保范围、无争议的债款,本公司承保责任起始于下列时刻:
(一)货物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销售:完成货物交付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销售:货物发运时起。但如果货物已经在境外(如参加境外展览等)则自完成货物交付时起。
(二)提供服务
以相关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日起。
第三章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因下列合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与其关联企业或一般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采用下述付款方式的销售合同:
1.在交付前(境内销售)或发运前(境外销售)结清货款;
2.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为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