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寿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11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1-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XX保险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XX保险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后形成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四条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银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至少有一名委员必须为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
第五条公司现任审计师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起(以日期较后者为准)一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他/她终止成为该审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之日;或
(二)他/她不再享有该审计师事务所财务权益之日。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的职责主要为:
(一)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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