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河南省小麦种植保险条款(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2-15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麦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小麦”):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小麦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二)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病虫草鼠害。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五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已种植的小麦;
(二)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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