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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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施工安全风险,增强公司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各部门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一、保险对象
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二、保险费用来源
1.该费用已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2.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60%内,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规定的用于意外伤害保险支出的费用。
三、保险范围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企业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四、保险办理
各项目部门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五、保险期限
自工程项目办妥保险手续次日零时起至该工程竣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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