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救援类附加险条款(8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12-19

总则
下列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通用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相应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并须另行缴纳附加险保险费。当主险保险责任终止时,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时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一、附加后事处理及身故抚恤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条本附加险包含后事处理保险责任及身故抚恤保险责任,由投保人选择投保。
(一)后事处理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通过指定的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一位直系亲属前往处理后事,并负责承担该亲属往返的经济型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和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其中每日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不包括酒水、饮食和饭店服务费,下同),最高以保单上载明的相应保险金额为限。
(二)身故抚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的身故抚恤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二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直系亲属需要前往处理后事的,投保人或者直系亲属须立即联系保险人指定的援助机构,告知事故具体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以及所需的援助服务。指定援助机构已承担后事处理费用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事处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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