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信访投诉管理办法(1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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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依法治司,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信访投诉工作,保障信访投诉工作顺利开展及反舞弊、反保险欺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信访工作办法》(保监会令[2005]1号)、《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保监会令[2015]1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XX保险公司信访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投诉,是指有关单位、人员或者公司员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问题、举报舞弊及保险欺诈行为、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第三条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信访投诉管理部门处理信访投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秉公办理,不徇私情。
(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为了提高信访投诉的管理水平和处理效率,公司指定专门的信访投诉管理部门,并根据信访投诉对象的不同,划分不同的信访投诉事项管理层级。
(三)恪守秘密的原则。为了切实保证信访投诉渠道畅通,信访投诉管理部门及调查人员应当为信访投诉人、被调查对象等保守秘密。
(四)及时处理的原则。信访投诉管理部门处理信访投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信访投诉管理部门及职责、工作要求
第四条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作为信访投诉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信访投诉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信访投诉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依法治司,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信访投诉工作,保障信访投诉工作顺利开展及反舞弊、反保险欺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信访工作办法》(保监会令[2005]1号)、《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保监会令[2015]1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XX保险公司信访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投诉,是指有关单位、人员或者公司员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问题、举报舞弊及保险欺诈行为、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第三条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信访投诉管理部门处理信访投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秉公办理,不徇私情。
(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为了提高信访投诉的管理水平和处理效率,公司指定专门的信访投诉管理部门,并根据信访投诉对象的不同,划分不同的信访投诉事项管理层级。
(三)恪守秘密的原则。为了切实保证信访投诉渠道畅通,信访投诉管理部门及调查人员应当为信访投诉人、被调查对象等保守秘密。
(四)及时处理的原则。信访投诉管理部门处理信访投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信访投诉管理部门及职责、工作要求
第四条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作为信访投诉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信访投诉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信访投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