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银保渠道产品说明会管理办法(4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8-12-29
第一条 为规范银保渠道产品说明会,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树立行业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地市公司银保渠道(以下简称银保渠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产品说明会是指银保渠道组织的,以宣传或者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为目的,以讲座、会议为主要形式开展的经营活动,如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客户沙龙等。
第四条 产品说明会由各地市机构银保部进行管理。
第五条 省级分公司银保销售部负责制定产品说明会的标准流程和课件内容。
第六条 产品说明会须由分支公司银保销售部统一组织开展,除此之外任何团队或个人不得开展产品说明会。
第七条 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应在举办前向分公司银保销售部报备,报备材料包含拟召开产品说明会的以下内容:
(一)召开时间、地点和举办单位;
(二)会议议程、使用的课件及其他宣传材料;
(三)会议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条 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应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
向上分公司银保部备案,备案内容除申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签到簿、销售人员名单和现场签单情况说明;
(二)产品说明会的组织管理人员、主持人、讲解员及参加会议的其他内外勤人员名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地市公司银保渠道(以下简称银保渠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产品说明会是指银保渠道组织的,以宣传或者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为目的,以讲座、会议为主要形式开展的经营活动,如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客户沙龙等。
第四条 产品说明会由各地市机构银保部进行管理。
第五条 省级分公司银保销售部负责制定产品说明会的标准流程和课件内容。
第六条 产品说明会须由分支公司银保销售部统一组织开展,除此之外任何团队或个人不得开展产品说明会。
第七条 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应在举办前向分公司银保销售部报备,报备材料包含拟召开产品说明会的以下内容:
(一)召开时间、地点和举办单位;
(二)会议议程、使用的课件及其他宣传材料;
(三)会议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条 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应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
向上分公司银保部备案,备案内容除申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签到簿、销售人员名单和现场签单情况说明;
(二)产品说明会的组织管理人员、主持人、讲解员及参加会议的其他内外勤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