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附加险条款(3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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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2009版)、电厂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
(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
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A04.洪水扩展条款
KA05.冰雹扩展条款
KA06.雷击扩展条款
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A11.地震扩展条款
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A15.自燃扩展条款
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A20.碰撞扩展条款
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A01. 暴风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