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干部交流管理暂行办法(5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11-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为干部的职业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依据上级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干部交流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干部”是指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二章交流对象
第四条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包括:
(一)拟提任为公司中层干部的,凡无2个以上岗位工作经历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锻炼。(二)长期在基层担任领导职务,工作业绩突出,但缺
乏在总公司工作经验的,应有计划地交流到总公司锻炼。
(三)各分公司(直属中心支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应有计划进行交流轮岗。
(四)其他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情况。
第五条现任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的,一般须交流。
第六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交流。
第七条现任中层干部个人提出交流申请的,视情况经组织批准后可进行交流。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优化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行交流:
(一)中层干部,男性年龄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一般不异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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